2010年4月3日 星期六

予豈好辯哉?

大家都來電關心:『都解決了吧!』聽到答案『沒有』,很驚訝的問:『那麼妳說四月一日會解決是為了製作愚人節的笑料嗎?』唉呀,這就是我的毛病嘛,像棺材店的老闆總有等到你來的一天嘛。他們都很激動:『你為什麼不告訴律師‥‥‥‥?不催她‥‥‥‥你就是‥‥‥‥。拖拖拖,拖到什麼時候?錢都到律師口袋了!』唉呀ㄝ!老天,這是第二次傷害ㄟ,好像被強姦還要被罵自己作賤,老娘何嘗不希望早日離開這籠子?

昨天一早收到台灣律師傳來老公的委任律師狀,顧不得一切立刻寫信給律師,說他的委任有問題,怎麼是和解事件而非執行協議?這次,心不驚手不顫, 還告訴律師,等我做完治療回來,再將這委任書做成翻譯。雨中慢行去診所時,心中默持綠度母咒,相信老天會幫助的。

過去翻譯時,都會求助於Dannial,但他在收到文稿以後都為我忿忿不平,教我不必隨他起舞,不必囉唆每一點回答,然後都會刪去連白痴都能知道那是胡扯的東西。可是,在訴訟裡面,你就必須每一點都回答。他都會打斷我的解釋:『不要講,聽我說嘛‥‥‥‥。』 每次, 都感覺很委屈:『予豈好辯哉?予不得已』現在乾脆自己摸索。平常的英文,對我已經是難事,更何況是法律條文。找翻譯社,除了花錢之外,時間也難配合,同時不見得翻譯正確。賽翁失馬焉知非福?我現在對法律更瞭解,英文也跟著進步了,不過這個學費太昂貴了。

加拿大律師不會提供任何意見教你怎麼做,都是你自己提供素材, 由他掌廚,要煎要炒或炸任他了,大概律師怕被反告。新聞挖挖哇的節目,曾經播出一位醫師說他剛出道時,有一患者的家屬家貧, 負擔不起醫藥費,跪求他拔掉患者之呼吸器,讓患者早走。醫師很同情地同意了,但是一拔掉,那位家屬翻臉不認了,他立刻插回去,還好,患者仍然有心跳,否則這下子,非得醫療賠償了。法律讓我覺得是保護壞人的。美國著名的韓裔洗衣店因遺失顧客法官的一條褲子,這法官求償美金$5400萬,竟然這個案子可以成立,但因為引起全球矚目在輿論譁然之下,案件才獲平反。

我很感謝律師的協助,沒有律師處理,今天那裡能夠坐在電腦前打字哈拉?律師費很貴,利息也驚人,就當成我布施給銀行和律師,造福了一些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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